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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报告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高度,明确要求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2008年1月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复我部"三定"方案,明确要求"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作为我部的一项主要职能。由此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提上日程,成为我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成为检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标志性工作。 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功能 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的供给方(劳动者)与需求方(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相互交易,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总称。这种市场化配置活动区别于传统的计划配置方式,其内容主要指人力资源供求主体的活动及相互关系,其外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中介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因素的活动以及管理、服务中的相互关系等。 (一)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与资本、技术、土地等市场一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就是要通过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包揽就业和统包统配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人力资源的配置在供求双方相互选择中得到实现。一方面促进人力资源的更加充分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也提高配置效率和效益,从而激发生产要素的活力,促进生产力发展。 人力资源市场是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中,通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形成体系并发挥促进就业与缓解失业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二)人力资源市场是市场机制和服务实体的总和 1、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自主就业与自主用人。二是按价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进行相互选择、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的核心是促使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2、人力资源服务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帮助市场供求主体实现对接以及由其延伸的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促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各类服务行为,主要是为雇主减少搜寻、招募、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成本,帮助求职者提升就业能力、找到工作和实现职业发展。因此促进供求匹配效率、提升就业能力,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是人力资源服务的主要功能。 3、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载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经营性服务体系。促进两个服务体系的共同发展,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通行作法。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即职业中介,《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这类服务体系的载体主要是原劳动、人事部门设立的以促进就业为根本宗旨的事业单位。 (1)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提供公益服务来定性,以政府服务公众的职能作为定位,由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给予保障和支持。 (2)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基本、均等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援助性就业服务。对不同时期重点群体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通用性服务,并承担落实就业和人才政策,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职能。 (3)受人力资源部门委托,为非公单位和在非公单位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行政事务代理服务。包括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人才引进手续、代办大学生接收手续、代办职称评定申报手续等等。 --市场经营性服务体系 其服务载体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 (1)以促进竞争性人群就业和满足用人单位特别需要为目的,以提供有偿中介服务来定性,以企业化经营来定位,以自主经营、自收自支为运行保障。 (2)按照国家政策,经行政许可从事招聘、培训、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派遣、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务,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按其所需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按照国家政策和政府购买成果的要求,为一般劳动者提供基本就业服务。 (三)市场行为由法律、政策来规范和引导 1、用法律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劳动者的就业行为,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行为和市场经营性服务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确立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供求主体、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市场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权利和义务。 2、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更多吸纳人员和更好稳定人员岗位,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引导人才到急需岗位,引导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市场经营性服务的发展,为社会就业与人才配置服务。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基本确立。截止200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办的机构和社会各类中介机构)4.5万家,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18.8万人。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从开始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拓展到了涵盖社会就业、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开发等更为广阔的领域。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障了社会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和就业渠道、就业方式的多元化,推进了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素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登记求职人员已达7951万人次,成功介绍3994万人(其中包括新增就业人数和实现流动人员人数)。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并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基本完成了从统包统配向市场化配置的根本性转变。 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面临的形势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是中央在党的十七大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提出来的,又遇到波及全世界的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工作的影响,既有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历史任务,又有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就业重要使命,既要解决好人力资源市场自身发展的问题,又要求承担起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责任,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 (一)人力资源市场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 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影响。无论是促进社会就业还是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优势,都需要大力推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 1、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是摆在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突出位置的一项工作。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也迫切要求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与经济布局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和匹配度。在这些工作中人力资源市场都承载着重要的职能。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加快市场培育和完善。另一方面,需要针对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尖锐的供求矛盾、大规模盲目流动、失业集中爆发,以及劳动关系中畸强畸弱现象,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调节,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 2、解决广大劳动者就业问题和应对失业危机,要求必须坚持发展和大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庞大,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就业群体人数集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巨大、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承担起更为繁重的促进就业工作任务。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并稳妥地整合原两个部门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公益性就业服务。 3、建立更加完善人力资源配置服务体系,要求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就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要求强大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已成为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刚刚起步,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加强理论研究,科学界定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方向等;需要确立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对独立的地位,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形成鼓励支持其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合作等。 (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中的欠缺必须尽快解决 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存在着体制性分割。一是市场中还存在着城乡分割。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能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甚至在就业机会、工作条件和环境上存在着歧视问题。二是存在着身份分割。人员求职、流动的制度已经建立,但相关管理和制度安排,还有很多是以身份为界限。三是存在着地区分割。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上的属地性,形成了一定的地方壁垒,造成了手续的接转不畅、资格的不互认等问题,限制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影响总体配置效率。四是存在着管理分割。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领域形成了劳动和人事两套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在工作中一方面是适应了市场分层的要求,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分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市场管理制度的交叉。 2、市场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公共服务经费投入不够,尤其是在市县基层,其服务场所、队伍素质、公共服务投入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公共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短缺和激励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服务方式粗放。当下的服务,多集中于一般性的人才招聘、职业介绍服务,而高层次高质量的服务不仅功能不足、水准也欠缺。三是服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没有建立起专业的服务人员队伍。 3、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不足。一是立法层次较低。尚未制定出台行政法规层次以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相关法律中有关市场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市场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市场监管队伍远未健全,致使服务市场中损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事情屡有发生。执法检查手段较为单一,日常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三是管理政策体系不健全。原有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没有统一起来。在信息网络服务、招聘会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细化,没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4、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尚未形成。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管办不分的情况,阻碍了市场的发展空间。二是在鼓励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投资力度方面无具体措施。对行业发展缺乏政策引导。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加快服务品牌建设方面措施还不到位,尤其是针对高层次人才的配置开发服务能力还十分薄弱。同时面临着外资机构垄断的威胁。 (三)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有利条件 看到问题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既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发展的空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1、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指明了市场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出了改革意见,城乡管理体制二元结构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2、《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3、劳动和人事两个部门的合并,理顺了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分割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原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划分界线将进一步打破,支撑市场建设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完善,将有力地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的优化。 4、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具备了市场发展的基础,积累了大量服务资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不断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就是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的总要求,整合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抓住机遇,把原来的两个市场,放在一个大的人力资源市场旗帜下面,共同发挥优势,在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真正做出我们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以实现充分就业为宗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以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突破口,通过整合改革,实现政策、制度的统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市场运行更加良好、就业服务和人才资源开发配置服务质量更高的发展态势,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为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二)总体目标 --管理体制的统一。形成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的政策制度。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步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度的统一。 --运行机制的健全。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运行格局。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主体作用,为实现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各类劳动者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公共服务的完善。形成服务体系健全、财政保障有力、运行效率较高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均等和优质的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市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广泛的参与到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形成与公共服务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主体的服务需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其服务创新。 --政府职能的转变。形成公平透明、竞争有序、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推进政府部门所属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的分离,使政府职能从办市场转变为创造市场发展良好环境和建立市场运行公平秩序。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方法和步骤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既是当前的紧迫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带来严重冲击,户籍、社会保险等领域改革尚未到位、各地市场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推进改革要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特别是要与地方机构改革做到有机结合,统一思路,稳慎推进。 第一步,首先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统一。省市两级应将原来两个市场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设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室,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规划制定与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职能。这一阶段,原有两个服务机构暂时不变,依据原定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就业和人才资源配置服务,重点推进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统一。 第二步,推进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的分离。对原两个部门所属的服务机构,在事业单位总体改革推行过程中,省级、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原则上要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开。把经营性服务划出去,使现有的所属服务机构成为一个承担公共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划出去的经营性服务,由一个隶属于人才中心的企业性质的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依法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完全实现社会化。 第三步,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组与服务载体的整合。结合地方机构的总体进程,指导各地对原两个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梳理、分类,根据新职能的划分实现公共服务载体的整合与重组,构建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职责和机构体系。 发达地区,财力比较充足的地(市)、县级机构,也可按上述二、三步骤并行同步推进。与此同时,还要在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有效调节市场供求;推行劳动合同制,强化市场两个主体的地位;深化工资分配改革,形成价格引导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的培训开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做好工作,促进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其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明确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方向、理清两个市场整合的改革路径,提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目标、发展思路和主要举措,指导各地加快改革进程,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二)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立法形式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管理框架,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性质、职能、目标任务、保障制度,确立鼓励市场经营性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细化《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的有关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内容。 (三)进行机构和服务体系的整合。按照服务功能梳理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 1、在省市厅(局)统一设立行政管理性质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下设事业性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局(同时加挂人力资源服务局的牌子)。 2、县以上的公共服务实体有条件的统一整合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同时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的牌子)。两个机构的整合重在职能梳理和资源组合,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暂无条件的可保留两个中心的架构,但政策制度要统一。 3、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统一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 整合中要充分抓住多年建立起来的基础服务设施、信息服务系统、服务资金保障等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人力资源的供给资源和需求资源,使原有的两块都得到加强,保持并发挥各自原有的优势。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和工作保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和人员编制办法,实现各类机构的人员编制以满足本地区就业工作需要和保证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原则,按当地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将公共就业服务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和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实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开。指导推动各地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所属服务机构兴办的市场经营性机构的改革,实现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做到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开,理顺运行体制。指导推动外服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所属部门的脱钩,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机构的经营自主权。 (六)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包括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准入、服务机构业务规范、行业协会自律等内容的市场监管制度,降低人力资源市场的中各类活动的交易成本,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七)引导职业中介(经营性机构)健康发展。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完善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协调"功能。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引导市场经营性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 (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工作。贯彻《就业促进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发布的基础上,扩展就业信息的覆盖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广信息。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的管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规范对职业中介信息和专门性信息的管理及应用,维护国家人才信息安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为就业政策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制定、人力资源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附图: 市场服务组织框架图 附件: 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基本经验 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是与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步的,是从逐步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配置已基本实现了从计划向市场的根本转变,奠定了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时期(1979年至1991年)。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统包统配的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开始打破,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人事部门在全国开展了调整用非所学专业技术人员、人才余缺调剂工作,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服务开始发端,市场出现萌芽。20世纪70年代末,劳动人事部门开始创立并组织劳动服务公司,解决返城知青等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并逐步演进为就业服务机构。1979年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FESCO)成立。1983年沈阳市人才服务公司成立。1984年劳动人事部成立了全国人才交流咨询中心,之后各地纷纷建立类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987年,浙江温州出现第一家民营人才职业介绍机构。1990年,国务院制定下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和人事部分别制定下发了《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展开时期(1992年至2000年)。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得到正式确立,围绕就业、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各类服务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业态不断丰富。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的概念,提出把开发利用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出发点。原人事部提出了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思路,即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的人才资源开发上来,确立了人才市场化配置方向。1994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人才市场的总体目标。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出台了《职业介绍规定》和《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市场的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民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外资开始进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三)改革创新时期(2001年至2006年)。在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都进行了所属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开始从办市场向管市场,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转变。2002年、2003年,《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原劳动保障部)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原人事部)先后出台。2003年底,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科学的人才观,并要求"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劳动部门所属服务机构开始向公共就业服务转变,并取得了财政的有力扶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人事部门先后提出了"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分离"的改革要求,探索了多种发展模式。 (四)统筹发展的新时期(2007年以来)。200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将人才服务业作为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门类,强调要"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2007年8月,《就业促进法》出台,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提出"人力资源市场"的概念。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高度,明确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此次机构改革,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再到地方机构改革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入了在坚持市场配置人力资源资源改革取向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新时期。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状况 按照原有的工作运行体制,人力资源配置服务领域形成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两套相对完整的服务体系。从原有统计口径看,截止2007年底的具体情况为: --原人事部统计:全国共建立各类人才服务机构6833家,其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服务机构3417家,行业主管部门所属607家,民营机构2730家,中外合资机构79家。从业人员59008人,其中民营和中外合资约33000人。 --原劳动保障部统计:全国共建立职业中介机构37897家,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4806家(其县以上的3870家,街道6171家,乡镇14765家),占总数的65%;其它组织举办的2926家;公民个人举办的10165家。从业人员128821人。 总的来看,截止200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5万家,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18.8万人,初步形成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存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满足了不同层次服务主体的需求。 从机构自身的性质看,主要是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和企业性质的机构两大类。事业性质的机构主要是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服务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服务机构,主要是面向社会或行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人事代理等公共服务;在运行管理上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全额拨款的、有差额拨款的、有自收自支的。企业性质的机构包括人事和劳动保障所属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外服务系统的国有企业、民营性质和外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些企业性质的机构遵循人力资源的分层、市场服务的细分原则,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服务。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展状况 经过多年的努力,人力资源服务已涵盖了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一)服务种类 从服务内容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招聘服务。招聘是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性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现场招聘(各类招聘会)、报纸招聘和网络招聘。据调查统计,80%的求职者称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来自招聘会。现场招聘以政府部门举办的服务机构为主。网络招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招聘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日益扩大。 2、 人员派遣。派遣服务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财会、文秘、IT、建筑、制造等行业,派遣人员也逐步由初级向中高级人才发展。 3、 高级人才推荐(猎头服务)。猎头服务的重点行业是金融、汽车、物流、制药、酒店等,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发展城市。据原人事部统计,2007年共为8万家用人单位提供了猎头服务,选聘各类高级人才23万人。 4、 人力资源培训。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满足高层次人才发展需求的培训等。 5、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即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原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包括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福利管理、培训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 6、 人员测评。据有关资料反映,世界500强企业90%都有自己的人员测评服务商。在我以主要用于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但尚不广泛。据人事部门统计,2007年全国人才服务系统,共为74万人提供了测评服务。 7、 代理服务。专指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人事行政事务代理服务,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为核心,包括代办转正定级、计划工龄、代评职称、办理出国政审等。 8、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规划、薪酬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方案设计等。 (二)服务性质类别 从性质上划分,人力资源服务可以分为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代理服务等方面;其它服务业态则以市场经营性服务为主。需要说明的是对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的划分并能简单地以业务形态为标准,应主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招聘、培训、高级人才选聘、人员测评等服务,既可以是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以促进就业、为当地政府选聘人才的公共服务,也可以是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项目。 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成就 经过近30年的努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基本完成了从统包统配向市场化配置的根本性转变,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发展作用的制度已经确立;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与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并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加快,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日益加强。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登记求职人员7951万人次,成功介绍3994万人(其中包括新增就业人数和实现流动人员人数)。从人事部门的统计情况看,2007年,全国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共为1251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各类人才服务。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49万家次,民营企业980万家次,外资企业222万家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人力资源服务的主要对象。 1、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市场机制的建立促进了人力资源的流动,优化了人力资源分布,激发社会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保障了社会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有效地促进了就业渠道和方式的多元化,改善了就业结构,扩大了就业规模。 3、引导社会观念的变革,促进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4、推进了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及管理科学水平的提高。将传统的人事、劳动工作服务对象从机关、事业单位拓展到了新经济组织,拓展到全社会,将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都纳入了规划范围。 5、自身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事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人力资源服务业已纳入了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五、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本经验 总结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宝贵的经验,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发展目的上,要明确市场建设必须更好地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要始终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总量、素质、结构的要求和人的就业和发展需求, 二是在发展方向上,要明确牢牢把握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向。要始终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向不动摇,通过不断发展完善市场配置机制,激发用人单位、求职主体和市场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造性,解决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在发展思路上,要明确一手抓公共就业服务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服务产业。要推进市场服务发展,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能力,必须坚持一手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一手壮大服务产业,满足市场不同层次的需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在发展格局上,要明确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参与。要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吸引国境外资本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格局。 五是在工作管理上,要明确一手抓法规制度、一手抓监管的执行和落实。要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需求,努力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丰富监管手段,确保监管成效,不断提高工作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稿件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题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