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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民办教育事业声誉,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属凉州区教育局管理的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为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各民办教育机构应遵循“依法办学、保证质量、互相尊重、公平竞争、诚信发展,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以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为重点,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民办教育机构良好形象,共同打造凉州区民办教育的优质品牌。 第四条 凉州区民办教育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工作。 第二章 公 约 内 容 第五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一)依法招生。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招生、诚信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向审批机关备案,不做虚假广告,共同维护民办教育机构整体形象。 (二)合理收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及退费制度,并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示。 (三)科学管理。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办学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四)确保质量。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统一使用依法审定的教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教书育人并重,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优化环境。加强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构建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 (六)接受监督。公布投诉电话,并对反映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社会及舆论监督。积极参加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活动。 (七)公平竞争。坚决反对任何不正当竞争,坚决杜绝互相诋毁、互相拆台、互挖墙脚的现象。依法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因违纪违规或缺乏诚信而被辞退的教师,其它园(校)不得聘用。坚持依法公平竞争,在公平竞争中求发展。 (八)加强交流。加强民办园(校)间、公民办园(校)间的友好合作和联谊交流,积极参加所在片区的联片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九)保证安全。认真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内安全管理、校舍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共同发展。以民办教育协会为平台,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资源共享,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六条 为保证上述各条款的认真执行,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及接受社会监督,凉州区民办教育协会将对会员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 对会员单位违反公约行为的处理: (一)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予以通报批评。 (二)违反公约并触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凉州区民办教育协会将向政府主管部门检举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凉州区民办教育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九条 凉州区民办教育协会享有本公约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